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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宜市政协第十届六次会议第TA2021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16:51 【字体:

(B)

信住建案〔2022〕第26号

聂超凤、黄秀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设绿色秀美信宜”的建议》(第TA2021014号)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政府部门参与。我局在2022年3月31日向各物业服务企业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办法》规定做好小区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办法》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履约责任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续聘、选聘、退出程序以及相关物业、资料、财物的交接义务,确保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管理秩序,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合法知情权、监督权。

  二、严把物业管理准入门槛我局在2022年3月31日向各房地产企业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各企业认真按照《办法》规定进行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商住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委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

  三、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我局分别在2021年4月20日、8月20日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印发《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信宜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问题不回避、不掩盖并要积极进行整改。2021年9月29日,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全面抽查和治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物业公司招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建管分离,不能由开发商和房屋产权单位说了算。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认识,从法律层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三)完善符合我区物业管理的行业标准,要借鉴在物业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理念,制定周密合理的小区评估机制,发挥业委会作用,细化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加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物业管理选聘制度,选聘物业管理的专家组和有关法律人士,组成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好物业管理和业主的纠纷及各种矛盾。

  (五)加强组织管理,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纳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系,街道建立由街道、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业监督管理小组,共同承担起监督物业公司的责任,要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倾听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的意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小区和谐有序。

  (六)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特别是小区保安的培训教育,提高物业公司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物业公司员工服务态度和法律意识。

  感谢你们对我市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建设绿色秀美信宜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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