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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我市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条件有关事项进行细化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11:32 【字体: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同时,由于底子薄,目前学前教育仍是全市教育的短板,尤其是民办园问题突出。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和管理,加强办园审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和《关于印发<信宜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教字〔2017〕12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出台的《信宜市民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条件》(信教基〔2019〕12号)中设定的园舍建设基本条件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园规模及场地要求

  其中:2、服务范围。

  (1)市区:服务半径500米只设1所。

  细化为:

  市区:服务半径500米只设1所。按服务半径500米内,达到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的,设置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见以下标准:

  服务规模(万人)

  幼儿园设置班数

  占地面积

  0.45以下

  3-6班

  900-1800㎡

  0.45~0.6(含0.6)

  6班

  1800㎡

  0.6~0.9(含0.9)

  9班

  2430㎡

  0.9~1.1(含1.1)

  12班

  3240㎡

  1.1~1.35(含1.35)

  15班

  4050㎡

  ①超出1.35万人的应分设2所以上幼儿园。

  ②区域内受条件限制,1所幼儿园达不到对应规模班数的,可设置2所或以上,但每所幼儿园班数一般不超过15班。

  (2)镇区:镇政府所在行政村不超过2所,以本村为服务范围。

  细化为:

  镇政府所在行政村一般不超过2所,以本村为服务范围。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按该村常住人口和适龄幼儿数,如幼儿园布点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的,可设置2所以上,但每所幼儿园设置班数一般不超过12班。

  (3)农村:每个行政村最多只能设1所,以本村为服务范围。

  细化为:

  农村:每个行政村一般只能设1所,以本村为服务范围。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按该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的村,原则上只办好办优1所幼儿园;常住人口达到4000人以上(含4000人)的村,如幼儿园布点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的,可设置1所以上,但每所幼儿园设置班数一般不超过9班。

  二、选址等事项

  将原标准“二、幼儿园独立设置,有独立出入口,有围墙,不得与住户交叉。园舍安全牢固。三、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四、幼儿园周边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各类污染源的距离规定,其中教学楼离大街(路)20米以上”细化调整为:

  二、幼儿园独立设置,有独立出入口,有围墙,不得与住户交叉,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园舍安全牢固。

  三、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避免在交叉路口等交通危险且无缓冲的路段设置。幼儿园建筑与公路间距须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农村设置的幼儿园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

  四、幼儿园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同时,坚持幼儿园建设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建立良好办园秩序,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保障就近入园。


  信宜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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