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茂名鼎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5年8月起擅自在信宜市白石镇河坝铺村樟木根自然村地段占用1929平方米土地推填土,其中耕地161平方米,园地176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29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2、对占用16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01元的罚款,对占用1768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301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612829元)。
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第9点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
电 话:0668-8811806
地 址:信宜市新尚路25号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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