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信人社监字〔2025〕第73-1号)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信人社监字〔2025〕第73-1号
茂名市正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承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派法人或受委托人携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60号二楼)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李奎班组花名册
☑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李奎班组2023年7月工资发放签收表
☑5.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李奎班组2023年7月考勤记录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7.3份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9.规章制度
☑10.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分险种汇总表等缴费资料
☑12.其它资料: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项目小学部、初中部绿化装修工程项目李奎班组分包合同、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邱彬 李成金 联系电话:0668—8836563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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