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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信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09:30 【字体:小 大】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陆广、陈柏浩、潘建宇、罗化善等4人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的行为,梁文振、黄鑫、潘丽珍、黄显亮、杨志华、温水凤、邓建兰、蔡滨嵘等8人抢险灭火行为,练文宙、陆南强、韦星任、黄志鹏等4人抢险灭火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一、2024年9月11日陆广等4人救助老人事迹

  陆 广,男,1978年1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780110****,户籍地:信宜市玉都山庄5栋1505房。

  陈柏浩,男,1973年12月23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731223****,户籍地:信宜市解放路3号203房。

  潘建宇,男,1996年7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960718****,户籍地:信宜市迎宾大道南矿山机械厂9栋201房。

  罗化善,男,1956年6月24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560624****,户籍地:信宜市玉都街道塘面文头村。

  2024年9月11日上午,信宜市玉都街道办工作人员陈柏浩、潘建宇、陆广等人下乡工作途经塘面文头村门口垌路段时,发现路旁的石榴树上挂有一条西裤,进一步细看,发现有一名老人(陈某某,男,69岁)躺在石榴果园的泥沼里,当时该老人穿着一件上衣,下面身着一条短裤,全身发抖意识不清。见状,陆广立即组织陈柏浩、潘建宇及过往群众罗化善合力将老人从泥沼中救出并安置在一旁干爽的地面上。随后,陆广等人耐心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信息,但由于老人意识模糊,无法清晰地提供有关情况,潘建宇于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待救护车抵达后,四人又协助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后才返回工作岗位。

  危急时刻,陈柏浩、潘建宇、陆广、罗化善等4人及时伸出援手救助他人,充分体现了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二、2024年10月30日蔡滨嵘等8人灭火事迹

  蔡滨嵘,男,1981年6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810606****,户籍地:信宜市东镇街道坡岭孔充村。

  黄 鑫,男,1994年9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940916****,户籍地:信宜市东镇镇佑英村24号。

  潘丽珍,女,1980年10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801009****,户籍地:信宜市大成镇冲尾石屋村2号。

  梁文振,男,1980年7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800910****,户籍地:化州市良光镇东岸村41号。

  黄显亮,男,1971年7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44188219710906****,户籍地:清远市连州市西岸镇溪塘村民委员会池头村73号。

  杨志华,男,1975年12月30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751230****,户籍地:信宜市镇隆镇白梅村。

  温水凤,女,1980年12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801207****,户籍地:信宜市金垌镇六胜生塘底村2号。

  邓建兰,女,1973年8月17日,身份证号码:44092219730817****,户籍地:茂名市高州市高凉东路416号。

  2024年10月30日上午,正在信宜市茂信燃气站上班的梁文振闻到物品烧焦的味道,遂跑到燃气站二楼阳台观望,发现与燃气站大门相隔不到一百米一间平房冒出滚滚浓烟。梁文振当即告知燃气站的黄鑫、潘丽珍、黄显亮、杨志华、温水凤、邓建兰,一起拿起灭火器前往灭火。到达起火的平房后,旁边摩托车修理店的蔡滨嵘也一同前往帮忙灭火,但梁文振等人却发现该平房大门紧闭并上锁,无法打开。于是,梁文振和蔡滨嵘又返回燃气站拿铁锤将平房的门破开后,众人立即分工合作进行灭火。期间,蔡滨嵘和黄鑫拿来梯子和铁钩,将房顶正在燃烧的“油毯子”和木料挪到外边,潘丽珍和黄显亮往返燃气站拿灭火器,邓建兰将民房的水管接上,拖着水管进入火源点进行灭火,其他人则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大约半小时后,现场明火最终被扑灭。

  在火灾危急时刻,梁文振、黄鑫、潘丽珍、黄显亮、杨志华、温水凤、邓建兰、蔡滨嵘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有效遏制火势向邻近燃气站及周边居民屋蔓延,避免了重大险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彰显了见义勇为、无惧危险的高尚品格。

  三、2025年1月6日练文宙等4人灭火事迹

  练文宙,男,1984年1月15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40115****,户籍地:信宜市红旗路3号。

  黄志鹏,男,1986年8月13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60813****,户籍地:信宜市红旗路7号新楼702房。

  陆南强,男,1985年2月10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50210****,户籍地:信宜市金垌镇大榔六索村。

  韦星任,男,1986年1月2日,身份证号码:44092119860102****,户籍地:信宜市怀乡镇起义路42号。

  2025年1月6日晚,练文宙、陆南强、韦星任、黄志鹏在明英商务大厦聊天过程中闻到有烧焦的味道,经查看发现502室有黑烟冒出,便立刻前往敲门看房内是否有人。在确认无人回应后,练文宙立即关闭电闸并拨打房东的电话,韦星任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黄志鹏、陆南强二人则去寻找灭火器。约3分钟后,房东来到打开房门,练文宙、陆南强、韦星任、黄志鹏立即使用手提灭火器进行灭火,在发现不能有效控制火势后,大家便分头行动,逐层通知租户疏散。大约10分钟后,租户均已紧急疏散到一楼空地,此时消防员到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经全力扑救,现场明火被及时扑灭。由于练文宙、陆南强、韦星任、黄志及时疏散租户,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面对突发火灾,练文宙、陆南强、韦星任、黄志鹏迅速行动,临危不惧,科学分工对火势进行压制并及时疏散人员,实现了人员零伤亡,切实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彰显了见义勇为、无惧危险的高尚品格。

  本次公示自2025年6月10日开始至2025年6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68-8899237,联系人:李警官17827880362、黎警官17827880556,联系地址:信宜市G207国道边信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303室,邮政编码:525300,邮箱:xyzayzd8899237@163.com。

信宜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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