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东镇街道十腰金坡村河岸建筑渣土的公告
信水政公告〔2025〕2号
根据群众投诉,2025年4月9日,我局核查发现东镇街道十腰金坡村17号自建房前的河道范围内存在倾倒建筑渣土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请在上述河道范围内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人于2025年6月12日前来到我局接受调查并自行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现场照片
信宜市水务局
2025年6月6日
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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