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2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目前为存续状态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或“粤商通”APP,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及时补报年报并公示。逾期仍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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