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宜人才16条 > 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关于“信宜人才16条”的政策解读(二)

来源: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0:28 【字体:

  《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信宜人才16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信宜市人才集聚步伐不断加快,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人才发展环境得以优化。与此同时,实施过程中也有群众对政策部分内容存疑,现梳理形成政策解读如下:

  一、如何界定是否符合“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条件要求?(涉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名单,我市按以下原则界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国家一流高校

  1、2017年以前入学的高校毕业生

  2017年以前入读“985工程”学校的(详见附件1,共39所高校),其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按国家一流高校处理,不受学科(专业)限制。例如:

  小陈,2016年入读中山大学,按照“985工程”学校名单,中山大学是“985工程”学校,其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高校毕业生处理。

  小张,2016年入读郑州大学,按照“985工程”学校名单,郑州大学不是“985工程”学校,因而不能视同国家一流高校毕业生处理。

  2、2017年之后(含2017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

  按2017年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共42所高校,其中A类36所,B类6所),其入读的院校属于名单上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高校处理,不受学科(专业)限制。例如:

  小王,2017年入读郑州大学,按照2017年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郑州大学属于名单上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其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高校毕业生处理。

  小郑,2022年入读南方科技大学,按照2017年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南方科技大学不属于名单上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因而不可按国家一流高校毕业生处理。

  )国家一流学科

  1、2017年-2021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

  按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其入读的院校及学科(专业)属于名单上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指定的建设学科(129个)的(详见附件3),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例如:

  小黄,2017年入读暨南大学药学专业,该专业的一级学科是药学学科,按照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暨南大学药学属于名单上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其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

  小李,2020年入读华南农业大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该专业的一级学科是作物学学科,按照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该名单上没有华南农业大学作物学,因而不可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

  2、2022年之后(含2022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

  按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入读的院校及学科(专业)属于名单上10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指定的建设学科(144个)的(详见附件4),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例如:

  小赖,2022年入读华南农业大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该专业的一级学科是作物学学科,按照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华南农业大学作物学属于名单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其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

  小赵,2022年入读南方科技大学物理学专业,该专业的一级学科是物理学学科,按照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该名单上没有南方科技大学物理学,因而不可按国家一流学科毕业生处理。

  二、信宜生源青年人才必须签订承诺书才能享受信宜高层次青年人才奖学金和就业奖励吗?(涉及第2条)

  是的。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就读的信宜生源青年人才,在其毕业前签订返乡就业承诺书的,则仍可全额享受奖学金(注:单一学历奖学金6万元,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增加3万元奖学金),在毕业后方签订承诺书的,则不可追溯奖学金;就业奖励按其在信宜首次就业时间计算(注:单一学历就业奖励14万元;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在工作满3年、5年时分别发放50%)。例如:

  按单一学历计算

  1、小黎,本科学历,2017年入读中山大学,2021年6月毕业,2021年9月返回信宜就业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全职在信宜工作5年。

  因2021年其毕业时本措施尚未实施,故不可追溯奖学金6万元。

  至2022年8月,工作满1年时,因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4个月为本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因而该4个月的就业奖励不可追溯,仅可申请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共8个月的就业奖励,即26666.67元(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12月×8月=26666.67元)。

  至2024年8月,工作满3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4万元(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40000元)。

  至2026年8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6万元(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30%=60000元)。

  2、小吕,本科学历,2018年入读复旦大学,2022年7月毕业,2022年9月返回信宜就业。

  其在2022年7月毕业前签订返乡就业承诺书,则可申请奖学金6万元。至2023年8月,工作满1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4万元;至2025年8月,工作满3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4万元;至2027年8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6万元。

  按双重学历计算

  3、小周,2017年中山大学本科毕业,2020年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21年3月返回信宜就业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全职在信宜工作5年。

  因2020年其毕业时本措施尚未实施,故不可追溯奖学金9万元(本科学历奖学金60000元+高一层次学历奖学金30000元=90000元)。

  至2022年2月,工作满1年时,因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10个月为本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因而该10个月的就业奖励不可追溯,仅可申请2022年1月至2月共2个月的就业奖励,即6666.67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12月×2月=6666.67元)。

  至2024年2月,工作满3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9万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50%=90000元)。

  至2026年2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11万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30%+高一层次就业奖励100000元×50%=110000元)。

  4、小谢,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阶段于2017年入读华南理工大学,硕士阶段于2021年入读厦门大学,2024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2024年9月返回信宜就业。

  其在2024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前签订返乡就业承诺书,则可申请享受奖学金9万元(本科学历奖学金60000元+高一层次学历奖学金30000元=90000元)。

  至2025年8月,工作满1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4万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40000元)。

  至2027年8月,工作满3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9万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20%+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50%=90000元)。

  至2029年8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11万元(本科学历全额奖学金和就业奖励200000元×30%+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50%=110000元)。

  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重学历的,以此类推计算,即增加6万元奖学金和20万元就业奖励。

  三、2022年以前已在信宜就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在工作满1年、满3年、满5年时的就业奖励如何计算?(涉及第2条、第3条)

  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信宜生源青年人才以及信宜市以外的户籍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在信宜就业且在2022年1月1日后才工作期满1年、3年、5年的,可在工作期满1年、3年、5年时申请享受相应阶段的就业奖励,但相应阶段的就业奖励自2022年1月1日算起,在信宜首次就业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就业奖励不可追溯。(注:“信宜人才16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措施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人才,仅可申请享受2022年1月1日后的相关待遇)。

  (一)信宜生源青年人才

  具体例子请参照本文第二点。

  (二)信宜市以外的户籍毕业生

  例如,按单一学历计算:

  1、小杨,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6月毕业,2019年3月到信宜就业。

  至2020年2月,工作满1年时,因2020年本措施尚未实施,故不可追溯工作满1年时的就业奖励4万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20%=40000元)。

  至2022年2月,工作满3年时,因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22个月为本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因而该22个月的就业奖励不可追溯,仅可申请2022年1月至2月共2个月的就业奖励,即5000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30%÷24月×2月=5000元)。

  至2024年2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10万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50%=100000元)。

  2、小邓,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6月毕业,2022年3月到信宜就业。

  至2023年2月,工作满1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4万元;至2025年2月,工作满3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6万元;至2027年2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10万元。

  按双重学历计算:

  3、小何,华南理工大学本硕连读,2019年毕业,2020年3月到信宜就业(注:根据“信宜人才16条”第3条,对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境外高校取得多个高等学历的毕业生,每多取得一个高一层次学历增加10万元就业奖励)。

  至2021年2月,工作满1年时,因2020年本措施尚未实施,故不可追溯工作满1年时的就业奖励6万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20%=60000元〕。

  至2023年2月,工作满3年时,因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10个月为本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该10个月的就业奖励不可追溯,仅可申请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共14个月的就业奖励,即5.25万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30%÷24月×14月=52500元〕。

  至2025年2月,工作满5年时,可申请就业奖励15万元〔(本科学历就业奖励200000元+高一层次学历就业奖励100000元)×50%=150000元〕。

  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重学历的,以此类推计算,即增加20万元就业奖励,在工作满1年、3年、5年时分别发放20%、30%、50%。

  四、如何理解“信宜市以外的户籍毕业生”?(涉及第3条)

  信宜市以外的户籍,以申请对象生源地为准,即生源地不是信宜市的。

  例如,小朱,信宜户籍,在信宜市参加高考,2017年入读中山大学,把户籍迁至广州,2021年毕业后回信宜工作。虽然其返回信宜市工作时户籍是广州市,但其生源地是信宜市,因而不可按“信宜市以外户籍毕业生”处理。

  五、毕业五年内到信宜就业的,享受补贴的时限如何计算?(涉及第1条、第15条)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的时间为准,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到信宜就业为前提条件,补贴享受时限自在信宜首次就业之日起计算,补贴时限不超过5年。例如:

  1、小吴,2021年6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2021年9月到信宜就业,2022年1月申请享受相关补贴。其补贴享受时限自2021年9月算起,最长可截至2026年8月,合计60个月。因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4个月为本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该时间段的补贴不可追溯,其实际可申请享受的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56个月,从2022年1月起发放,如其在信宜工作满5年,则可享受56个月补贴,即发放至2026年8月。

  2、小钱,2021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2022年3月到信宜就业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其补贴自2022年3月起发放,补贴享受时限自2022年3月算起,最长可截至2027年2月,合计60个月,即其在信宜工作满5年则可发放至2027年2月。

  3、小彭,2021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3月到信宜就业,2022年9月申请享受相关补贴。其补贴享受时限自2022年3月算起,最长可截至2027年2月,合计60个月。因其2022年9月方申请享受补贴,则其补贴自2022年9月起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月,即其在信宜工作满5年,可发放至2027年8月。

  六、2022年引进的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是否可以按信发〔2019〕5号文规定,领取“第六类人才”高层次人才补贴?(涉及第10条)

  《中共信宜市委关于印发<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发〔2019〕5号)明确:“第六类人才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211’‘985’‘双一流’及以上层次大学、学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特别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至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2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当年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及毕业学校的,可按信发〔2019〕5号文规定,视为“第六类人才”,享受1500元/月人才补贴,发放年限5年。今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同样适用这项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在高校进行双专业学习,如果主修专业不符合学科(专业)要求,辅修专业符合学科(专业)要求,是否能以辅修专业申请相关补贴?(涉及第1条、第2条、第3条)

  可以,以高校毕业生辅修专业取得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为准。

  八、如何理解“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家补贴”?(涉及第15条)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符合条件的,可先申请人才安家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即不能同时享受购房补贴和人才安家补贴。

  1、人才安家补贴领取期限未满时,如发生购房行为并且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购房之日起,需先申请停发人才安家补贴,再申请购房补贴;

  2、人才安家补贴领取期满后,如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的,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

  附件1:985工程学校名单.pdf

  附件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pdf

  附件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pdf

  附件4:第二轮一流学科名单.pdf


点击查看:  图解:关于“信宜人才16条”的政策解读(二)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