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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5 10:13 【字体: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茂名市驻信宜各单位:

  为使《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更加优化合理,更加切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若干措施》第1条、第16条进行修订。

  一、《若干措施》第1条修订后的表述

  1.发放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补贴。在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信宜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的(注:在企业就业的以签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参加社保缴费、工资发放流水为准,下同)以及在信宜村(社区)担任“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注:以当选文件或相关文件为准,下同),给予人才就业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村(社区)担任“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2)在企业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

  二、《若干措施》第16条修订后的表述

  16.完善青年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全职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其本人及子女户籍尚未迁入信宜的,如子女申请信宜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全职引进的第五、第六类人才以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在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本人及子女户籍不在信宜市区的,如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

  信发〔2019〕5号文所列的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以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省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信宜工作期间,其本人及子女户籍不在信宜市区的,如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由市教育局视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入读市区公办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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