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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办法

来源: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10:32 【字体:

  一、政策依据

  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信发〔2026〕3号)。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受理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注:以上受理对象均须为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五、受理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

  (二)毕业5年内,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信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说明:补贴类项目不适用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已享受国家或地方公费教育政策的人员。);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注:已婚者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者及其父母)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从申请日起算,前2年内没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没有享受其他形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

  六、补贴标准

  以个人为单位申领青年人才安居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具体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二)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三)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七、受理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起。

  八、材料清单

  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一)《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学历需附学历认证);

  (四)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注:已婚者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者及其父母)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的材料;

  (五)承诺书(附件2);

  (六)在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期限为5年以上)、社保缴费材料和完税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确认(所有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提交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材料,到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或综合窗口办理。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办理。收件后9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把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将首月首次办理的安居补贴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申请地址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30错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0668-8823236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报成功后,申请人无需重复申请。从次月起,由工作单位于每月15日至30日期间将《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年  月发放汇总表》及《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年  月发放名册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财政局通过银行逐月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人在资格有效期内因购买、赠予、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及工作单位主动如实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填写《信宜市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停止发放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止发放安居补贴。

  (三)申请人如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且尚未购房的,可先申领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待购房后再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如在享受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期间购房,须先停止领取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四)对省、茂名市驻信宜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信宜合作单位选派(聘)到信宜工作的人才(短期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享受相关待遇。未经“一事一议”通过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在《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已享受相关待遇且未到期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至期满。

  (六)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各项资料,工作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违反人才安居补贴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不良行为。

  (七)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三、相关院校和学科名单

  相关院校和学科名单可参考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信宜人才16条—办事指南”栏目。最终审核以教育部官网或院校官网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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