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补贴申请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发〔2024〕3号)第13条。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补贴。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四、受理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农村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
五、资格条件
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农村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申报优秀乡土人才补贴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产技能类
主要指从事农业生产环节,在果蔬、中药材、茶叶、畜牧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表现突出的乡土人才,或者熟练掌握农机操作的农机手等:
1.省级及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负责人;
2.在信宜市级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且从业15年以上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类人才,技术突出,知名度高;
3.熟练掌握农机操作,在当地有良好口碑,取得农机驾驶证,从事农机操作15年以上,且个人当年服务总面积2000亩以上的。
(二)经营管理类
主要指在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营销、乡村旅游等领域业绩突出的人才:
1.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零售额达100万元/年或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年;
2.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额达300万元/年;
3.所经营企业在信宜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受到信宜市级以上表彰。
六、补贴标准
优秀乡土人才补贴,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七、受理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提交申请材料。
八、材料清单
申请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申报材料包括:
1.《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补贴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2.《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3.业绩材料(一份装订成册):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单位营业执照、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经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九、申报流程
(一)提交资料。经各镇、街审核初筛同意推荐的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到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或综合窗口统一提交申报资料。
(二)收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收件。
(三)办理。收件后15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遴选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落实信宜市优秀乡土人才补贴。
十、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一、申报地点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668-8885668,0668-8828461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优秀乡土人才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补贴外,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有关申请表格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细则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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