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申请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发〔2024〕3号)第7条。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对象
自2024年9月4日起信宜新获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
五、奖励标准
(一)对信宜新获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对信宜新获批准的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基于信宜新获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聘用博士或博士后从事研发工作,且1年内在信宜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有科研结果产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补贴3万元。
六、受理时间
自2024年9月4日起。
七、材料清单
申报奖励的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
1.《信宜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设立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
(二)博士或博士后科研结果产出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
1.《信宜市博士或博士后科研结果产出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科研结果产出佐证材料;
3.承诺书(附件3);
4.聘用博士或博士后工作合同或协议;
5.博士、博士后工资流水或补贴明细。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审核。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属博士或博士后科研结果产出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工商务局审核。
(四)办理。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将奖励资金划入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九、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一、办公地址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30错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奖励外,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禁在科研产出过程中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表面的修改或包装,而实质的研究内容、创新点或核心成果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冒充新的科研成果作为申请奖励的依据。
(二)本申请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三、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式样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信宜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申请表.pdf
附件2:信宜市博士或博士后科研结果产出一次性奖励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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