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申请办法(试行)
一、政策依据
《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第9条。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
(注:企业科技创新指的是全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各类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产生科技创新成果。)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科工商务局。
四、受理对象
信宜市本地企业。
五、资格条件
申报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信宜注册成立;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性权威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
(三)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组织实施后,经信宜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要与企业科技项目相关联并在我市转化利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企业要承诺在信宜市连续经营5年以上;
(五)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少于200万元。
六、补贴标准
(一)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性权威奖项或与同类相当者,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给予40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如当年度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则参照本条(二)、(三)规则执行;
(二)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少于30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如当年度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足300万元的,则参照本条(三)规则执行;
(三)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少于200万元但不足3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5年内,如有某一年度,企业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不足200万元的,该年度不给予补贴。
七、受理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
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可享受一次。自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该补贴。
八、材料清单
申请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性权威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的材料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由市科工商务局出具的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与企业科技项目相关联并在我市转化利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审结果认定文件;
(五)由信宜市财政局出具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为本级财政贡献的材料;
(六)由信宜市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凭证;
(七)由信宜市统计局出具的企业产值等反映企业规模材料;
(八)承诺书(附件2)。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企业向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办理。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将企业科技创新补贴划入企业银行账户。
十、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三、注意事项
(一)如企业同一项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多个符合规定的权威奖项,且在我市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仅可享受一次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企业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必须在信宜市连续经营5年以上,否则全额退回补贴资金。
(三)如企业同时符合条件可享受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或信宜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自愿、不重复”的原则,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企业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所发补贴外,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四、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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