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办法(试行)
一、政策依据
《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第8条。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科工商务局。
四、受理对象
青年人才在信宜市自主新创办(不包括改制、转制、继承、转移)经信宜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的企业。
(注:符合信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有明显效益的项目,如果不在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范围内,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认。)
五、受理条件
申请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信宜市注册成立;
(二)在企业注册成立当年度,法人代表是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
(三)企业法人代表、主要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要有发明专利或专利权益持有,并经市科工商务局评审认定与企业经营项目相关联;
(四)经市科工商务局评审认定,企业符合奖励当年度信宜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
(五)企业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
六、奖励标准
(一)企业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但不足300万元的, 按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万元的, 按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500万元以上的, 按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受理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
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按企业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情况,符合条件的,可每年享受一次,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次奖励。
八、材料清单
申报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主要创办人、法人代表或主要合伙人的发明专利或专利权益持有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四)由市科工商务局出具的企业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的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五)由市科工商务局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主要创办人或主要合伙人的发明专利或专利权益持有与企业经营项目相关联的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六)由信宜市财政局出具的企业为本级财政贡献的材料(市税务局负责将纳税情况提供给市财政局);
(七)承诺书(附件2)。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办理。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将奖励资金划入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十、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三、注意事项
(一)如企业同时符合条件可享受信宜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奖励、信宜市企业科技创新补贴或信宜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自愿、不重复”的原则,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对象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所发奖励外,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
十四、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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