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信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至6日在信宜市区举行。2月5日上午代表报到并举行预备会,2月5日下午开幕,2月6日下午闭幕,会期2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信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信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信宜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信宜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信宜市202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信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票决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议程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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