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宜两会专题 >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6-18 10:06 【字体:小 大】

2020年6月3日在信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容慧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检察履职抗疫情况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市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2月至4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5人、起诉5人,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成立集中办理涉疫情案件专班办案组,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如快速办理本市首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疫情工作的邓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送法入商会入企业活动工作方案》,助力复工复产。

  主动下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党员突击队、团员青年先锋队,到附近小区协助排查702户2976人,先后组织党员、干警到池洞镇挂钩村、高速公路联合检疫服务站、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联防联控;积极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活动。

  主动讲好检察战疫故事。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防疫知识、典型案例和抗疫故事。疫情发生以来,共发布疫情防控系列宣传稿60条。如本院办理张某茹国家司法救助案的视频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抖音号的推送,多篇微信宣传稿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及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微信公众号的推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401件4029人,办结2891件3425人。市检察院先后获得茂名市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7次,3篇检察调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涌现出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茂名市检察机关最美检察人、信宜市文明单位、信宜市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服务中心大局,展现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任务,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3人,起诉42人,依法办理了刘某华等17人涉黑案,梁某勇利用居民小组组长身份纠集16人敲诈勒索案,林某添等30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等案件。其中刘某华等17人涉黑案,是本院认定的首宗涉黑犯罪案件,本院所有指控意见,均得到终审法院判决采纳。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原则,审查不予认定涉恶案件14件,聚焦“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依法对陈某荣涉黑案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核查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执行6人,督促法院全部执行到位。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依法办理了邱某珍开办“光彩.全民消费网”服务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案件,切实做好办案中的追赃挽损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协作,形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合力。依法起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犯罪269人,向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选派5名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精准扶贫挂点村驻村干部或挂任第一书记,投入扶贫项目资金约11万元,推动2个扶贫项目开展,帮助73户扶贫对象达到脱贫标准。批准逮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人,起诉李某等2人开设非法洗油厂处置油泥废渣近20吨污染环境案、杨某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近300万元案等案件。

  坚持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对民营企业负责人赖某剑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打击强揽工程、阻扰项目施工等犯罪,批准逮捕33人,起诉6人,依法办理了廖某平等3人采取泼红油、拉横幅等方式阻扰信宜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敲诈勒索案、彭某珍等人纠集群众阻扰云茂高速公路施工案等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办理了茂名市电白区制造销售假兽药系列案件。建立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结合办案深入云茂高速公路TJ10标信宜段项目指挥部、深圳市珍品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排除工作隐患。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从轻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93人,不起诉105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依法执行信宜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财产,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损失100多万元,竭力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与司法行政机关合力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帮助257名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普法履职评议中荣获第一名。深入开展乡间检察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检察作为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9人,起诉24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体系,试行“一站式”询问,注重心理疏导。创新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3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4人;落实帮教措施112人次,23人无痕回归社会,2人顺利考上大学。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24人。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6场次,普法覆盖学生人数5万余人次,创新宣传形式,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讲师为全市中小学法治宣传教师授课,联合市教育局举办“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比赛,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多部门对全市39所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摸排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09人,起诉各类刑事犯罪882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39人,起诉34人,依法办理了李某超等三人凌晨拦截独行被害人抢劫案、李某强因口角持斧头砍杀被害人案等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50人,起诉78人,依法办理了余某等人在深圳、信宜运输、贩卖毒品团伙案。

  全力体现司法关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279人次。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受理的来信全部按时办理答复。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起诉侵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48人,联合多部门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守护花开、护航成长”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督促整改不合格店铺5家,让群众吃得更放心。以解决群众困难为职责,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情感的温度。

  三、深耕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格局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20人,追捕24人,纠正漏诉29人,追诉1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件,公安机关全部采纳纠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派出所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份,率先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建立侦查监督工作室,进一步夯实侦查监督前沿阵地。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3件3人,法院已改判2件2人。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大专项活动,依法对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42名罪犯交付执行,摸查财产刑被执行人396人,督促全部执行到位。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6件,已采纳14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督促纠正脱管漏管人员4名。监督异地羁押的332名在押人员顺利转押信宜市看守所。依法做好特赦工作。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向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法院全部采纳并回复,有效促进法院依法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理谭某武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调解促成谭某武与债务人谭某和解,谭某全部履行法院判决。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1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如对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在市政府支持下,创新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切实保护公益。与市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司法办案+生态修复”办案模式,追偿治理修复生态费用73万余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埋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多措并举跟踪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督促怀乡镇人民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市分局等部门对垃圾填理场进行整体搬迁,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3万多吨,实现高质量复绿,获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高度认可。

  四、落实检察改革,提升检察公信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人力资源,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体系,进一步凸显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71件366人,各项指标居茂名地区第一名。加强外部沟通,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与市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办案规程和量刑建议机制。

  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起诉、诉讼监督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负责到底,批准逮捕环节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89份,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侦查意见90份,起诉环节办案周期平均减少22天,年内零无罪判决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五、强化政治引领,锤炼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茂名、信宜的反馈整改意见,党的建设得到有力加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认真真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立行立改、集中治理、专项整治等举措,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以“信法宜德”检察讲堂为抓手,邀请专家授课11期,组织参加领导素能、检察业务、行政管理等专门培训班39期共计1100余人次。探索跟班学习制度,选派优秀干警到省检察院、市委办跟班学习,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的高度认可。引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精品案件,评选了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服务市委工作大局。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检察队伍年内零违纪违法。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主动走访代表委员2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大案要案庭审旁听、公益诉讼“回头看”、检察开放日等工作活动300余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7条,公开法律文书479份,辩护人预约阅卷121件,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3562条。以本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真实案件改编拍摄微电影《守护梦想》,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作为2019年首篇原创作品推送,并被各大公众号大量转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市委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更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底气、信心与力量。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创新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仍需努力;三是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仍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及本次会议决议,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聚焦做实做优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更严要求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信宜高质量发展。运用检察职能助力“三大攻坚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检察保护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着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乡间检察工作,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三是着力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细化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机制。

  四是着力争创“学习型”检察院。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教育干警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

  五是着力完善自觉接受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精准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担当实干敢作为,尽心尽力抓落实,为信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2.“乡间检察”工作:2018年以来,茂名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乡间检察”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间村落,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侦查监督工作室: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情况,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开展捕前分流、诉前分流等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的工作平台。2019年茂名市检察院与茂名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市派出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挂牌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通过检察官驻点和巡回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注意协作配合,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19年11月7日信宜市检察院在全市30个派出所挂牌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率先在茂名市检察机关中实现公安派出所全面建立“侦查监督工作室”。

  6.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12月4日,中央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年5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茂名市检察机关于同年10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运行工作,信宜市检察院10月完成机构职能配置调整,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8.“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第八条规定,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接受外部监督等职能。

  10.“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11.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资金:2019年7月,信宜市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调查取证、诉讼费用、修复费用、举报奖励以及其他公益性合理支出,解决好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资金问题,助推检察公益诉讼提高维权效益。专项基金账户由信宜市检察院统一管理,与信宜市财政局会同信宜市审计局监督基金使用。

  12.“司法办案+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以往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大都以犯罪分子被判刑了事,而损毁的生态却往往不能恢复,经常陷入“破坏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针对这一情况,信宜市检察院延伸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及时督促当事人将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恢复生态资源原有的容量和功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有关案例说明

  1.刘某华等17人团伙涉黑案:2015年开始,被告人刘某华伙同信宜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并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以及纠集他人对其他经营沙场的竞争对手进行恐吓、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大肆敛财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追逼赌债、打压对手等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3月7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该案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11月7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对刘某华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2.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间,陈某荣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信宜市思贺镇高田村委会枫木坪村民小组白石顶林地挖石头,非法占用林地,导致原有地形、地貌已经完全改变,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经信宜市检察院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涉案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374075元,造林恢复费用人民币78713元,造林恢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286264元,合计739052元。2018年12月9日,信宜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荣赔偿涉案林地生态环境损害损失739052元。2019年5月23日,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荣赔偿人民币739052元,赔偿款上缴国库。

  3.信宜市怀乡镇垃圾场破坏环境和水资源案:长期以来,信宜市怀乡镇卫东村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及地表水,并成为信宜市区和怀乡镇城镇居民饮用水的严重污染源。2018年2月,信宜市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怀乡镇人民政府、信宜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5月开始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整体搬迁并清理垃圾13000多吨,同时,进行了高质量复绿,昔日垃圾场现已变成花果园。2019年7月,茂名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到现场督导检查,给予高度评价。

  4. 廖某平等3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信宜市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权属的信宜市解放路90号房屋与廖某平、廖某兴权属的信宜市解放路92号房屋相邻。2005年起,廖某平、廖某生(廖某兴之子)、廖某云等3人以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占其土地为由,多次去该餐饮公司闹事,通过恐吓、淋油漆方式威逼该公司写下侵占土地说明。拿到侵占土地说明后,以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占其土地为由,以威胁手段向信宜市解放路90号房屋经营眼镜店的承租人陈某索要租金共计29.5万元。2010年,廖某平等人把信宜市解放路92号房屋出租给陈某经营服装店,2019年2月,廖某平三人怀疑陈某私自将92号商铺转租给他人,强行终止合同,为了迫使陈某搬离,廖某平三人采取殴打、喷油漆、挂横幅等方式多次恐吓陈某,严重影响商铺的经营。2019年12月,信宜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廖某平、廖某生、廖某云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三人提起公诉,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5.王某辉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系列案件:2019年8月,茂名市公安局联合信宜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破获一宗特大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在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广州市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嫌疑人31名,移送审查起诉21人。经审查,信宜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林某华、谢某轩、邵某祯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辉等15人依法提起公诉。市法院已对其中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6.谭某武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谭某武与谭某双方是朋友关系,谭某因做生意欠下了谭某武30万元借款。截至2014年11月,谭某已向谭某武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但谭某尚欠约定利息共计约12万元。对于尚欠的利息,双方约定谭某只需支付谭某武3万元即可,并将3万元借款利息作为本金重立借据。由于谭某逾期未还款,谭某武于2016年11月起诉至市法院,市法院判决谭某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谭某武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市法院以执行完毕为由作出了结案通知书。但截至2019年8月,谭某武尚有1.9万元未执行到位,逐向信宜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信宜市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引导谭某武与债务人谭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谭某全部履行法院判决。

  附件2


 1.png2.png3.png4.png5.png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