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宜市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双联办字〔2026〕2号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23〕299号)、《关于印发茂名市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的通知》(茂双联办字〔2026〕2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经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我办制定了《信宜市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和《信宜市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规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有关涉企行政检查系列要求,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要尽可能合并处理,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要开展部门联合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已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推进落实“亮码入企”检查制度,持续落实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在保证必要抽查比例基础上,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使用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原则上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要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彭秀鑫,联系电话:0668-8838766
附件:
2.信宜市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
信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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