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等要求,根据《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杜绝随意检查
各所、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要统筹实施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行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运用分类结果,力求精准监管
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要积极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专业性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共享至“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初步建立以信用风险低经营主体为基础的“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
三、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依法公示
年度检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依法公示,要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比例达到100%。
四、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监管模式
要着力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围绕“避免过多过频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着力打造“局内综合+对外联合”检查模式。积极推行“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新模式。深化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科室 | 抽查任务名称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查时间 |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 备注 |
1 | 信用风险监管股 |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5年度年 报的企业 |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上级下达 | 2026年7月 至10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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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市场股 | 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 定向 | 全市食品销售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约1600家 | 现场 | 1.5% | 2026年12月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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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餐饮股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除外)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 | 1% | 2026年12月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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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络市场股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定向 | 全市农贸市场 | 28 | 现场 | 10% | 2026年10月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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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监督检查股 | 直销行业抽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内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 现场 | 30% | 2026年5月至11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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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电气企业收费专项抽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转嫁红线外费用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内水电气经营企业 |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 现场 | 50% | 2026年5月至11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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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与标准化股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约200家 | 现场 | 1.5%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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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 | 定向 |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 约60家 | 现场 | 约3%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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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用水产品水效标识 | 定向 |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 约40家 | 现场 | 约3%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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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 定向 | 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 人员 | 1 家 | 现场 | 100%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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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定向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约60家 | 现场 | 2%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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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生产股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检查 | 定向 | 全市湿米粉、肉制品、食用油、水果制品、月饼、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 | 31家 | 现场 | 20% | 2026年12月30日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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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 定向 |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 9家 | 现场 | 10% | 2026年12月30日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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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设备股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监察 | 定向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 现场 | 5%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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