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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6:31 【字体:小 大】

各股、室、队、所:

  根据《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杜绝随意检查

  各所、有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要统筹实施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行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运用分类结果,力求精准监管

  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要积极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专业性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共享至“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初步建立以信用风险低经营主体为基础的“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

  三、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依法公示

  年度检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依法公示,要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比例达到100%。

  四、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监管模式

  要着力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围绕“避免过多过频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着力打造“局内综合+对外联合”检查模式。积极推行“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新模式。深化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股室

抽查任务名称

实施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

类型

抽查对象

范围

抽查对象总数

抽取比例

抽查时间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1

信用风险监管股

全省企业不定向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不定向

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数量

完成上级任务[省局按1%的比例(抽取省内风险低、一般、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下发市局]

2025年10月31日前

是(部分联合)

2

信用风险监管股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不定向

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数量

完成上级任务[茂名市局按2%的比例(抽取市内风险低、一般、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下发各区、县级局]

2025年10月31日前

是(部分联合)

3

网络市场股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定向

拍卖活动经营者

3家

100%

2025年11月30日前

否

4

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获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定向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1月底前

否

5

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定向

全市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1月底前

是

6

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

省局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定向

获证有机产品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1月底前

否

7

质量发展与科技认证股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定向

全市认证机构(含分支机构)、获证组织(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指定任务明确检查对象)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1月底前

否

8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广告行为

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定向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3月至9月

否

9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规定

定向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

使用人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0月31日前

否

10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定向

各类经营主体

实施部门统计

完成上级任务

2025年10月31日前

否

11

计量与标准化股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定向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约200家

1.5%

2025年11月底前

否

12

计量与标准化股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

定向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约60家

约3%

2025年11月底前

否

13

计量与标准化股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用水产品水效标识

定向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约40家

约3%

2025年11月底前

否

14

计量与标准化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定向

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市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

人员

1 家

100%

2025年11月底前

否

15

计量与标准化股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定向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约60家

2%

2025年11月底前

否

16

价格监督检查股

直销行业打传规直专项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定向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30%

2025年5月至11月

否

17

价格监督检查股

旅游景点

专项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定向

辖区各大旅游景区

由实施部门自行统计

50%

2025年5月至11月

否

18

特种设备股

特种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

定向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按省、市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

5%

2025年11月30日前

否

19

食品生产股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检查

定向

全市湿米粉、肉制品、食用油、水果制品、月饼、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

35家

30%

2025年3月至11月

否

20

食品市场股

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不定向

全市食品销售者(含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约1500家

1.5%

2024年11月底前

否

21

食品餐饮股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不定向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除外)

实施部门统计

1%

2025年11月30日前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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