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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信宜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6:53 【字体:小 大】

  为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结合信宜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茂名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根据《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遵循“两年内不重复检查”原则,以本地“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总体,基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7家“四上”单位作为抽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

  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四、抽查人员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随机抽取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由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

  五、时间安排

  (一)结合信用分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0月31日前)

  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信用风险分类和规范程序随机抽取本级的抽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抽取结果公正。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31日前)

  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共同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1),原件由牵头单位保管,参加检查单位可复印留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及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要负起牵头单位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确保在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牵头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任务和要求,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让企业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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