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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信宜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09 17:00 【字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信宜市平塘镇林垌村桥冲经济合作社,镇隆镇河吕村帝庵经济合作社,水口镇岭上村任屋、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城镇建设规划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信宜市平塘镇林垌村桥冲村民小组,镇隆镇河吕村帝庵村民小组,水口镇岭上村任屋、新屋村民小组地段(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8526公顷(12.789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8日起,信宜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执行。

  专此公告。

  附件:信宜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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