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信宜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听 证 告 知 书
信自然资听告字〔2025〕2号
信宜市平塘镇林垌村桥冲经济合作社,水口镇岭上村任屋、新屋经济合作社,镇隆镇河吕村帝庵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8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8526公顷(园地0.5238公顷、林地0.2905公顷、草地0.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1公顷)。涉及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情况如下:
1.信宜市平塘镇林垌村桥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520公顷,地类为园地0.2199公顷、草地0.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9公顷;
2.信宜市水口镇岭上村任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55公顷,地类为园地0.1466公顷、林地0.0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
3.信宜市水口镇岭上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05公顷,地类为园地0.1573公顷、林地0.0132公顷;
4.信宜市镇隆镇河吕村帝庵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546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5号,邮编:525300,联系人:潘思蝶,联系电话:882530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
2.信宜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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