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听 证 告 知 书
信自然资听告字〔2024〕28号
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白坟、铜山、岭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09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4096公顷(均为园地)。涉及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情况如下:
1.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白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350公顷,均为园地;
2.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铜山、岭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46公顷,均为园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5号,邮编:525300,联系人:潘思蝶,联系电话:882530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镇发展用地需要,信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属下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
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白坟、铜山、岭咀经济合作社。
二、被征地地类、面积
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总面积0.4096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园地55.98万元/公顷。留用地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
四、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执行。
五、征地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本批次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3户。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面积6.1440亩,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3212万元。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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