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粤府土审(17)〔2021〕43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信宜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1〕34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信宜市东镇街大坡山经济联合社,大坡山社区河一、河二、河三、廖屋、岭一、岭二经济合作社,塘面社区十九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4.4850公顷(园地0.0247公顷、林地2.2973公顷、其他农用地2.1630公顷),建设用地0.0734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信宜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下国有农用地农用地14.4222公顷(林地14.1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9公顷)、建设用地0.4467公顷、未利用地0.1218公顷,以上合计19.5763公顷土地属于信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茶山镇、池洞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信宜市东镇街大坡山经济联合社,大坡山社区河一、河二、河三、廖屋、岭一、岭二经济合作社,塘面社区十九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5856公顷办理征地手续,同时使用国有土地14.9907公顷,以上合计19.5763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交通运输用途。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请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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