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批准信息>详细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来源: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0:34 【字体:

粤府土审(17)〔2021〕7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信宜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0〕41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信宜市东镇街六运社区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1070公顷(林地8.6691公顷、园地0.25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东镇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949公顷(林地0.0932公顷、园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9.2019公顷)经完善征收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用于住宅和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信宜市人民政府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落实差额,督促你市林业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落实征收土地补偿差额,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