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7)〔2020〕7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信宜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0〕16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信宜市东镇街栗木社区大塘经济合作社、大塘尾经济合作社、根竹经济合作社、栗木二经济合作社、栗木三经济合作社、栗木五经济合作社、木坡经济合作社、塘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8.1383公顷(林地37.2889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93公顷)属于信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水口镇、贵子镇和合水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信宜市将该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工矿仓储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你市林业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督促信宜市人民政府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落实差额,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未落实征收土地补偿差额前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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