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7)〔2020〕6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信宜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0〕14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及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信宜市钱排镇钱新村中塘经济合作社,西垌村九垌田、书房、西垌头、竹根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3528公顷(耕地0.5539公顷、林地0.4371公顷、园地4.2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5.35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商服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20190777531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你市林业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督促信宜市人民政府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落实差额,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未落实征收土地补偿差额前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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