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茂名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4〕225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茂南段)土地征收的请示》(茂南府报〔2024〕60号)、《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高州段)土地征收的请示》(高府〔2024〕41号)和《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信宜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信府请〔202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茂南区、高州市和信宜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384公顷(其中耕地0.18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538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茂名段)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