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粤府土审(17)〔2024〕144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信宜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4〕50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信宜市怀乡镇罗马村塘尾经济合作社,钱排镇钱新村石桥头、寨头、长塘经济合作社,西垌村书房、塘湾、西垌头、竹根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495公顷(园地1.9558公顷、林地0.1520公顷、草地0.3417公顷)、未利用地0.0587公顷,以上合计2.5082公顷集体土地属于信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塘镇马安村大成镇大成村共二个项目区、信宜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水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的申请。同意你市将信宜市怀乡镇罗马村塘尾经济合作社,钱排镇钱新村石桥头、寨头、长塘经济合作社,西垌村书房、塘湾、西垌头、竹根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2.5082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工矿、交通运输用途。
三、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漳。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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