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宜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信宜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玉都街道塘面社区长山一、长山二、长山三村民小组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
三、征地地类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地类为:
单位: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规定,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耕地99.30万元/公顷、园地59.58万元/公顷、林地39.72万元/公顷、草地99.3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9.3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2.00%比例安排,按照折算货币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本批次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10户,征地面积8.7375亩,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地价的18%的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0.411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16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2025年12月16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市反馈。异议提交地址为:信宜市新尚路25号信宜市自然资源局4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潘女士;电话:882530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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