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城镇发展用地需要,信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的集体土地0.4096公顷,作为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信宜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为公告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理补偿登记。
三、征地养老保障
(一)对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本批次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3户。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面积6.1440亩,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7.3212万元。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到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镇发展用地需要,信宜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属下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
信宜市水口镇水口村白坟、铜山、岭咀经济合作社。
二、被征地地类、面积
信宜市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总面积0.4096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园地55.98万元/公顷。留用地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
四、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执行。
五、征地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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