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信财农〔2026〕15号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210号)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按照中央及省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及省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等开发式帮扶举措。各地应将衔接资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用于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增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四、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并请你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信宜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信宜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信宜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信宜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附件2:
信宜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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