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指引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第五十条规定,“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实施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未办理选点手续或办理选点手续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可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必须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选点;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施基层选点就医政策,参保居民可选定2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选点。
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限变更选点1家次。
办理渠道如下:
渠道一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
(一)本人选点
1.打开微信 ,扫码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

2.核对个人信息及左上角的位置信息是否为【茂名市】,无误后,在【我要办事】栏目选择“门诊选点登记”

3.点“新增选点”

4.参保人根据参保险种选择“选点类型”,职工医保参保人选择“职工门诊共济”,居民医保参保人选择“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注: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应选择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报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能选择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茂名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报销)


5.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后“提交”即选点成功(注:选点时间默认为提交时间,结束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本人变更
1.进入“门诊选点登记”后,在需要变更的信息后点击“变更”进行变更申请

2.选择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和医疗机构名称,选择变更原因。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其他原因”,并在“备注”栏录入申请变更的具体原因。选择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3.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2个工作日内将有审核结果。
(三)代家人选点
1.打开微信,扫码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选择“我要办事”下“线上办理”中的“门诊选点登记”

2.点“家人选点”并添加家庭成员

3.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4.为家人新增选点


5.根据参保险种选择“选点类型”,职工医保参保人选择“职工门诊共济”,居民医保参保人选择“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即可。


(四)代家人变更
1.打开微信,扫码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
2.选择“我要办事”下“线上办理”中的“门诊选点登记”→选择上方“代家人选点”→进入需要变更亲属的选点信息→点击需要变更的选点信息旁的“变更”按钮
3.选择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和医疗机构名称,选择变更原因。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其他原因”,并在“备注”栏录入申请变更的具体原因→选择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


4.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2个工作日内将有审核结果。
渠道二
参保人可到市内具有职工/居民门诊统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即时生效。
渠道三
参保人/代理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各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填写《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进行定点和变更。(注:委托办理业务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表格下载:(表11: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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