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起付线优惠政策说明的通知
信宜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茂府规〔2025〕2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起付线优惠政策及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医疗联合体(含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上下转诊,视为同一次住院,按照连续的诊疗过程累计计算起付线。即按规定向上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收取与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向下转诊患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医疗联合体要牵头定点医疗机构制订规范的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及时与医疗联合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将双向转诊机制和相关协议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疗联合体内医保有关政策待遇从备案通过后次月起计算。
二、政策执行细则
(一)备案生效时间
我市医共体于2025年4月18日完成双向转诊机制备案,县域医共体内医保有关政策待遇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转诊备案要求
医共体内双向转诊,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需在24小时内完成转诊的转出和转入备案,若不及时办理转诊备案,群众无法享受起付线优惠待遇。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需严格执行转诊备案要求,确保转诊信息互联互通。因患方原因,不在24小时内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的,无法享受起付线优惠,责任由患方承担。
三、操作流程指引
(一)上转诊备案:由下级医院通过茂名市医共体(医联体)系统提交转诊申请,上级医院确认后同步完成备案(详见附件3)。
(二)下转诊备案:由上级医院发起转诊指令,下级医院接收后自动关联患者信息(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通过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患者知晓此优惠政策。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办,联系方式:8839220。
附件:
1.医共体内双向转诊起付线标准
信宜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医共体内双向转诊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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