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重点行业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信办字〔2024〕24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茂名市驻信宜各单位:
《信宜市重点行业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宜市委办公室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信宜市重点行业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建立信宜市重点行业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开展柔性执法,有效减少检查频次、重复检查,切实做到“有事服务好,无事不打扰”,营造“办事省心、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的营商环境。
一、制定“白名单”企业清单
“白名单”企业清单由市科工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白名单”企业清单从目前我市工业、农业、文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中遴选。
(一)“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
1.被认定为且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2.投资5千万元及以上或者增资扩产2千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农业、文旅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企业,或投资2千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产品创新项目的实施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及以上,并且属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工业、农业、文旅等重点行业的企业。
4.企业近一年未被任何行政执法单位施以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等)或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5.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或处以重大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或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
6.企业近一年无拖欠工资或无拖欠社保引发群体性上访行为,并且近一年无偷税漏税行为。
7.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经营异常、列入关停或整治范围、在各类信息系统等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有重大失信记录或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推荐进入“白名单”。
对属于第1项或第3项规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第4至7项规定,方可纳入“白名单”企业清单;对属于第2项规定的项目实施企业,可直接纳入“白名单”企业清单。
(二)“白名单”企业认定程序
1.初选推荐。由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我市重点行业的内资、外资、民营等企业名单,根据认定标准第1、2、3项规定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将摸底核实的企业报市科工商务局汇总,形成“白名单”企业初筛名单。
2.条件审查。
“一票否决”审查。根据企业初筛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监管部门对认定标准第7项规定情况进行信用审查。
合规审查。根据信用审查企业名单,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行政审查。其中,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认定标准第4、5项规定情况进行审查;信访部门、税务部门对认定标准第6项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市科工商务局汇总以上审查情况,形成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人民法院意见,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企业剔除出白名单。
3.会商认定。由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白名单”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商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会商和公示有问题的企业进行重新核查。
4.对外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
“白名单”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负责更新,有效期为一年。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新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市科工商务局定期组织评审,动态纳入“白名单”清单。对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白名单”企业,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报市科工商务局,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组织确认并移出“白名单”清单,移除后一年内取消“白名单”企业入选资格(违反认定程序第5项规定的除外)。
二、推行分类检查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白名单”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分类管理,按照检查频次不同,分为三种情形执行:
(一)必查事项。一是上级文件明确部署的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因突发紧急事件、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等检查事项;二是对涉及环保排污、违法用地(建筑)等重要执法事项。
(二)限查事项。对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明确要求必须到企业现场检查的事项,严格按照《信宜市重点行业“白名单”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规定的次数开展日常检查。
(三)免于现场检查事项。除必查、限查两种需到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形外,对于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其他事项,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到“白名单”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现场检查。
对“白名单”企业的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方式进行,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或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对清单内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畅通申诉渠道。“白名单”企业在接受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乱作为、作风粗暴等问题,可向市营商办或12345热线反映。投诉的问题经市营商办初步了解后,涉嫌违纪违法的报市纪委监委机关严肃处理。
(二)开展回访工作。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实地沟通与电话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访,主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企业对处理过程、结果的意见,解答当事人有关疑问及法律咨询,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办对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听取“白名单”企业意见建议,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情节严重的,抄送至市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信宜市重点行业“白名单”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