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户办理
一、办理条件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二、需审核材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③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其他情形
①因婚姻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②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件。
③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的法定登记证件。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工作要求
①原址分户,需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同意。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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