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居住证
(一)申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三)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
①居住信息有效,在本市当前居住时间已满半年,可以申办居住证。
②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若其在本市当前居住时间已满半年,可以申办居住证。否则,在本市当前居住时间需满半年后申领居住证。
③未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先办理居住登记,从登记之日起计算在本市当前居住时间满半年后申领居住证。属于已在其他地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如有)。
④已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⑤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对缴纳社保满半年的,需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材料;对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需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还需核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需核实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对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申领居住证的,需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2.查验材料。如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进一步核实其居住登记信息是否虚假,如果属于虚假情况,一并注销居住登记。核实无误的,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3.签发: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4.制证发放: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证件。他人代领的,还需交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受理单位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无误后发放证件,收回《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在信息系统中登记领取发放信息。选择快递方式领取居住证的,制证单位或受理机构在相应分发或发放环节时限内将居住证快递给申领人。
5.收费标准。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告知其用原证件可以免费擦写,若重新办理居住证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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