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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来源:信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7:14 【字体:

  一、办理条件

  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二、需审核材料

  ①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其他情形:

  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粤居码”或电子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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