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茂名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21年信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
加强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高风险品种,以及既往抽检发现问题集中的项目的抽检,同时结合群众关切增加主要品质指标、营养指标的抽检,提高抽检针对性。
(二)深化检管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围绕“十大攻坚行动”要求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信息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着力提升抽检工作有效性
(三)坚持广覆盖均衡抽样,加大抽检力度。
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求做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在增加对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加大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城市、农村、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大米)的抽检力度。
(四)坚持二级联动,突出抽检系统性。
以合理设计、统筹协调为原则。局、所二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局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全品类、全环节的抽检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指导,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三、任务安排
2021年信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覆盖33个食品大类,共抽检3800批次。其中,市县级农产品抽检任务900批次,本级抽检任务2900批次。各所结合全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应逐步加大辖区内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此外,各所应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含国外进口)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1.监督抽检任务。
市局组织相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500批次。
(1)抽检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为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各所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抽检对象。主要覆盖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饮企业以及连锁专营店等单位。重点抽取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30大类。对既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努力实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4)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以“四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覆盖市、县、镇和行政村。生产环节应覆盖我市在产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在我市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产品抽样原则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销售环节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以及网络销售等业态;餐饮环节应覆盖机关、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业态,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2.专项抽检任务。
市局组织相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全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3300批次(含农产品90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承检机构为中标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各所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1)抗疫食品专项。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对“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组织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和鲜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①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50批次,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等4类食品开展抽检,主要检验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存在问题的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②抽样地点、方式和数量。主要抽检我市辖区内有代表性、销量较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时,以抽取淘宝、天猫、京东、顺丰优选、每日优鲜、多点等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为主。
(2)元旦、春节食品专项。
为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①抽检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1月。
②抽检对象。主要抽检我市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抽取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以及一定比例我市流通量大的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
③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15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等,主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过往不合格率较高的项目,具体方案已另行下发。
(3)糕点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经营环节糕点食品安全隐患,市局组织开展糕点食品安全专项40批次。
①抽检对象。以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餐饮环节制售的糕点为对象,含预包装、散装和现制现售的各类糕点和面包(以三明治为主、肠仔包),主要检验沙门氏菌、三氯蔗糖等。
②抽检时间。2021年4月—2021年9月。
(4)校园食品安全专项。
为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局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780批次。
①抽检对象。重点抽取我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抽检全覆盖。
②抽检时间。2021年4月—9月。
③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主要抽取餐饮大宗原料,如大米、食用油等;校园周边食杂店主要抽取薯类及膨化食品、饼干等。
(5)小作坊专项。
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已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保障全市小作坊生产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局组织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计划抽检870批次。
①抽检时间。2021年4月—9月。
②抽检对象。重点抽取花生油、酒类、糕点等小作坊。
(6)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市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计划抽检200批次。
①抽检时间。2021年8月-9月。
②抽检对象。重点抽检月饼、食用油等应节食品生产、经营等企业(国家、省重点食品安全抽检单位除外)。
(7)肉制品专项。
为保证全市生产、经营环节肉制品食品安全,全面提升肉制品产品质量,市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计划抽检10批次。
①抽检时间。2021年4月—9月。
②抽检对象。重点抽检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农贸市场(国家、省重点食品安全抽检单位除外)等。
(8)农村食品专项。
市局组织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工作,计划抽检300批次。
①抽检时间。2021年4月—9月。
②抽检对象。重点抽取城乡结合部,乡镇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9)食用农产品专项。
本次专项检验结合茂名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抽检900批次。
①抽检对象。重点抽检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小区肉菜店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
②抽检时间。2021年4月—2021年9月。
(10)食品安全应急专项。
根据应急(执法)工作需要安排,所需批次从日常监督抽检批次中调剂,主要应对突发、应急食品安全事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计划
抽样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市局机关股、室、队要加强各所的督促指导,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效能
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抓重点、抓关键,针对突出问题,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支持承检机构样品采集、运输和检验工作,及时汇总和分析抽检结果;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所应在确保问题导向和广泛覆盖的基础上,随机选取抽检品种的“双随机”要求,督促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机构监督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市局抽检任务以及市局承担省转移地方任务(小作坊专项除外)应使用“国抽系统”抽样APP在线抽样以及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相关抽检数据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信息
各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对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公布信息;应按照要求每月在“国抽系统”填报月度统计模块,省局将定期汇总并通报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各所要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在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应当有2名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负责核查处置的执法单位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涉及进口环节的,及时向进口地海关通报。
五、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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