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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大雾岭山泉水有限公司食品召回公告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7:11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信宜市大雾岭山泉水有限公司;单位住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大雾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召回负责人:李*;联系电话:189****4899;电子邮箱:10****088@qq.com。

  二、召回食品基本情况

  我单位销售的“大雾岭山泉”饮用桶装水,商标: /  ;规格:18.9L/桶 ,生产日期 2025年9月17日 ,销售区域为全茂名,因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司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销售区域内实施 一 级召回。

  三、召回义务及责任

  我单位知悉该批次产品为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单位:信宜市大雾岭山泉水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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