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年,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某未经设立登记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4月27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烧腊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常开门营业,门口悬挂有招牌“某某烧腊”,经营场所有一个玻璃柜专间,柜内挂有烧鸭等熟食。经查明,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烧腊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10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二、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5年3月20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储物架上发现有1瓶“速冻黄皮果浆”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饮品,至案发时止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使用。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资料,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25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三、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钱排镇某某商店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信宜市钱排镇某某商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大肉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凭证资料,未保留进销货单据,亦未设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3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信宜市某某餐饮店在某外卖平台提供给消费者的外卖食品“酸辣莲藕片”(其他日期:2025-09-17)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酸辣莲藕片”(其他日期:2025-09-17)原材料的购进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也无法提供相关销售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13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外卖平台餐饮抽检不合格食品,不仅能直接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同时能震慑存在违规操作的餐饮商家,助力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与行业公信力。
五、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月子中心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信宜市某某月子中心于2025年5月8日摆放于其经营场所厨房的冰箱内的4包标称“佳味食品 单冻鸡翅中”的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批次过期预包装食品“佳味食品 单冻鸡中翅”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进货记录和凭证、销售记录及凭证、相关经营所得证明等资料,无法说明供货商信息、无法说明进货来源,购进时间、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及经营所得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24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不是“避免浪费”,而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挑战,扰乱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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