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断加强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伍某使用劣药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由伍某开设的信宜市某某卫生站第三分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站摆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柜内,摆放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灭菌结晶磺胺”、“红色正金软膏”、“碘酊”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有效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处于随取随用状态。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时未查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某某药店销售劣药和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中间玻璃展示柜上发现摆放有药品“芪参胶囊”5盒,至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并与货架上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当事人采购涉案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进货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9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某某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由何某某开设的信宜市某某卫生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卫生站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摆放有1盒标称“蜀中®蓉通®氯芬黄敏片”的药品、1盒标称“稳健医疗酒精消毒片”的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限,属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购进上述“蜀中®蓉通®氯芬黄敏片”,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合法票据,违反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购进“稳健医疗酒精消毒片”,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右边的货架上发现摆放有待售的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丝质柔滑型2瓶、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怡神冰凉型2瓶以及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没有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8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化妆品“梦舒宝儿童洗发沐浴二合一”1瓶、“施乐华香水沐浴露”1瓶和“海飞丝去屑洗发露”2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化妆品注册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使用劣药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由李某某开设的信宜市某某卫生站第二分站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卫生站药房的货架拆零专区发现有1袋标称“夏桑菊颗粒”、1袋标称“蒙脱石散”和1袋“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的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7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某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由黄某某开设的信宜市某某卫生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卫生站药房货架上摆放2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5mL”及2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型号)10ml”,均已超过失效日期,仍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合摆放使用。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某某美甲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美甲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4盒标称“壹面湖水® 活性肽焕肤面膜”的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也没有查验涉案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0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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