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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17:23 【字体:

  为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信宜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合水镇瑞梅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2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信宜市合水镇瑞梅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二、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大成镇家业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4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信宜市大成镇家业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三、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池洞镇丰乐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3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信宜市池洞镇丰乐农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四、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水口镇茶滋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4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信宜市水口镇茶滋雨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五、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信宜市茶山镇瑞生粥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4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信宜市茶山镇瑞生粥粉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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