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宜市2023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镇(街)中心学校、各中学,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2023年,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学校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后的1个月时间,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好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确保春秋两季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供餐场所检查全覆盖;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学校食堂100%全覆盖。
(三)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好高考、中考前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排查隐患,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考试期间,做好考点、考生食宿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派专人驻点、巡点全程监管,确保考生饮食安全。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情况,以及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情况。
(二)检查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一是各校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风险排查。在开学供餐前3日内对照《广东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指引(式样)》(见粤市监〔2021〕27号文),完成本单位风险排查自纠工作。二是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根据本单位风险排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应在第二周内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和各镇(街)中心学校备查。学校每日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三是组织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全员培训和抽查考核情况。四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尤其是对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性疾病防控筛查等。五是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家长陪餐制。六是加强对师生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等。
(三)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以许可数据为依据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检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配备及履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专间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置、消毒设施的使用及登记等落实情况。中高考期间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全面自查和风险排查整改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督促相关学校食堂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四)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志。继续做好无底线营销食品治理工作。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重点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质及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品种是否符合校园食品风险管控相关要求,慎用豆浆等食品原料并确保烧熟煮透。加强对三明治、湿米粉、鲜奶等易腐食品检查和监督抽检。
(五)检查校外托管机构供餐情况。重点检查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资质及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自查和风险排查,监管人员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现场抽查考核。
(六)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维护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在线使用、自查纠偏、15天本地视频存储、线上巡查等情况及家长代表参与社会共治情况。
(七)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强化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经营资质和供应商资质材料、食品原材料票证、加工制作控制过程资料、应急处置管理、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做好资料分类和规范建档管理工作,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化建设。
(八)检查做好疫情防控情况。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做好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检查各校是否依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防控管理情况。
(九)检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是否利用学校电子屏幕、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及举办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宣讲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对食源性疾病的防控意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布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飞行检查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彬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智荣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阮有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小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何显恩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陈 淼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股股长
黄 川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与应急股股长
黄 涛 市教育局安保后勤股负责人
(二)检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组 长:阮有贵
组 员: 何显恩 (联系人,电话:13828621966)
李桂莲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股科员
赖培生 市教育局安保后勤股干部
负责检查地区:城南所、丁堡所、池洞所、朱砂所、
贵子所、大成所、钱排所、合水所等
8个市场监管所的所属区域。
第二组组 长:余小云
组 员: 黄 涛 (联系人,电话:13580033355)
黎少青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主办
梁志萍 市教育局安保后勤股科员
负责检查地区:东镇所、信城所、水口所、镇隆所、
北界所、金垌所、怀乡所、洪冠所等
8个市场监管所的所属区域。
(三)检查组职责
组织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适时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组织开展网上巡查;对网上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食堂和校外托管机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抽检覆盖情况。检查结果定期上报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机制。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要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学校落实开学期间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建立部门间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联合监管协作机制,通过“学校预警、部门巡查”联防联动,严查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于近3年(2020—2022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检查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有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一追到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职责,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对照《校园风险隐患问题食品安全检查清单》(见附件2)在开学后一周内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被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检查和部署。
(四)及时做好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各镇(街)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监管的方式方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注重工作亮点、先进做法的提炼汇总。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填写《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检查工作报告,分别在春秋季开学一个月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关于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的工作情况,请各市场监管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联系人和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李桂莲,0668-8830913;
电子邮箱:xyfda8830913@163.com
市 教 育 局: 赖培生,0668-8838113;
电子邮箱:abg8838113@163.com
附件:
1.《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茂市监办〔2023〕20号)
2. 校园风险隐患问题食品安全检查清单
3. 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情况统计表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宜市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2
校园风险隐患问题食品安全检查清单
被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督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时
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③不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备注:是否栏选项为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判定。
附件3
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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