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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公告

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8 【字体: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下半年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向社会公告。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信宜市欣桂贸易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保健用品“少林医药|郝御医® 通络祛痛保健贴”,于2023年6月13日在拼多多店铺“Kkk养生馆”上架商品“颈椎病特效贴头疼头晕手麻颈椎疼痛膏贴颈椎贴颈椎病肩周炎黑膏贴”,并自行搜索资料、图片等素材,于当天编辑发布相应的商品页面广告。商品页面顶部设置有滚动图片,其中6张分别标示有“肩颈腰腿疼痛 跌打损伤 颈椎痛 关节炎肩周炎 腰椎痛”“少林醫藥”“腰间盘突出 腰痛 腿麻 坐骨神经痛 颈椎痛 风湿关节痛 颈肩腰背疼 中药熬制”“不过敏 肩周炎 腰间盘 颈椎病 关节炎 老寒腿 跌打损伤 反复使用”“适用场景 肩颈疼痛 关节疼痛 腰椎疼痛”“傳統丹油膏 颈椎不适 腰椎不适 风湿关节 骨质增生”字样,“商品详情”标示有“功能 防护,冷敷,矫正”,图片标示有“产品信息 少林黑膏 百年工艺 产品名称 少林黑膏药 使用范围 适用于肩颈腰腿、GUAN节、筋骨、坐骨神经、脊椎等部位的不适。”“手工黑膏药 腰椎 关节 肩周 颈椎 骨质 滑膜”“颈肩腰腿问题 刻不容缓 {身体不适,你以为忍忍就够了?}”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信宜市中兴路十月健康管理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举报线索,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十月管理中心”,发现由当事人运营的“十月管理中心”小程序,经查明,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瑶浴”服务,于2023年6月30日制作了“瑶浴,透皮给药,药性由皮肤开始渗透到肌肉、经络、骨膜、骨缝,由外到内,再由内到外逐步排除体内的湿气、寒气、风邪、毒邪,从而畅通人体的排毒通道,打通机体代谢排毒系统,恢复机体原有的自愈力,提高机体免疫力,暖宫、暖肾、暖阳,调理各种亚健康状态”等内容的宣传广告,在其运营的“十月管理中心”小程序上进行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信宜市皓杰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开设店铺“皓杰化妆品专营店”,从事化妆品线上经营活动。为吸引顾客,让顾客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到相关化妆品,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当事人虚构以下化妆品功效:当事人于2023年7月26日上架销售商品“比度克沁透保湿乳液”在商品销售网页的标题和产品信息功效中增加“祛痘、抗过敏、抗痘”的内容,2、当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上架销售商品“修正抗皱精华液”,在商品销售网页的标题增加“去法令纹”的内容,3、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上架销售商品“比度克终结痘痘洁面泡”,在商品销售网页的标题和产品信息功效中加上“祛痘、控油、舒缓安抚”的内容,当事人标示的上述商品的功效与其备案信息不相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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