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综合诊查类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信人社〔2026〕8号
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综合诊查类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茂医保〔2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与相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同步实施,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综合诊查类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茂医保〔2026〕6号)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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