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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医疗保障局 信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来源:信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1:31 【字体:

信医保〔2025〕32号

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

  现将《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2025〕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含生育保险0.5%)恢复至7%(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率维持2%不变。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附件: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2025〕32号)

信宜市医疗保障局
信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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