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决定书送达林杰(身份证号码:231027********5532),特此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林杰:
经核查,姓名:林杰,于2023年8月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9477.26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柒拾柒元贰角陆分)。我单位于2025年3月22日向您原参保单位(青岛东富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124107516010000361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营业部
附言:信宜林杰退回多享受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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