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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告

来源: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0:4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茂名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信社保决〔2025〕第1号),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决定书送达至信宜市中域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林),特此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信宜市中域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林):

  职工赵继成于2016年12月31日发生工伤事故,经认定为工伤(工亡),你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遗属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为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57050.00 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工伤丧葬补助金 33150元)。

  请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营业部   

  账号:1241075160100003612

  同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原件递交至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地址:信宜市新尚路13号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楼稽核股;联系电话:0668 - 8868318)。若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若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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