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伤保险浮动周期内浮动费率的测算工作通知》(茂社保通〔2023〕1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局根据用人单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考核期内,税务部门征收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等数据信息和情况,在原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核定了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浮动周期内全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
从2023年1月16日起,我局将通过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新核定的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1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对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市税务部门将按照新核定的缴费费率征收有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
附件:信宜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一览表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88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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